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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政治與公民教育學院學生考勤制度

2013-02-27 點擊:

一、早讀考勤(适用于大一、大二學生):

1、學生規範:

(1)學生必須在8:00準時到達課室進行早讀;

(2)早讀期間不得吃早餐、玩手機、聊天等與早讀無關或影響他人早讀的行為或活動。

2、紀檢委員工作:

(1)紀檢委員必須做好點名工作,做好學生遲到和曠課記錄;

(2)紀檢委員應積極配合學習部的晨檢工作;

(3)紀檢委員必須嚴格遵守早讀考勤時間:8:00-8:05為遲到, 8:05之後為早讀曠課。

3、學習部工作:

(1)職責:

學習部每月将對學院各班級進行兩次以上的晨檢考勤。

(2)懲罰:

①一學期内在學習部例行晨檢工作中三次出現一半以上學生遲到、曠課的,一經查實紀檢委員沒有盡責任,紀檢委員将不能進行當年度的評優或撤捎職位,同時将對全班進行全院通報批評。

②對早讀期間吃早餐、玩手機、聊天等進行與早讀無關或影響他人早讀的行為或活動的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警告。

二、課堂考勤:

1、學生規範:

(1)學生應準時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2)上課時穿着大方,儀表整潔,不準穿拖鞋。

2、紀檢委員工作:

(1)紀檢委員應在課前課後對班級進行點名并如實填寫考勤記錄本及交給授課老師簽名。

(2)紀檢委員應嚴格遵守課堂考勤時間:上課十五分鐘以内為遲到,之後即為曠課;早退不管多少分鐘,全部計為曠課。

3、學習部工作:

(1)考勤規則:學習部将在上課時間對各班級進行考勤。

(2)懲罰:

①課堂考勤記錄的人數将采取通知紀檢委員和不通知紀檢委員的方法,若通知了紀檢委員,紀檢委員則應及時上交曠課名單,并在周彙總中充分體現;若沒有通知,則由學習部與對應的周彙總對照後,如果出現大量不符合則追究紀檢委員的責任。

②一學期内個人曠課累計達11學時且未達21個學時的, 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生本學年所有評優評先、入黨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資格; 累計達21學時及以上者,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學生本學年所有評優評先、入黨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資格。

③一學期内在學習部例行堂檢中三次出現三分之一以上學生遲到、曠課的,一經查實紀檢委員則沒盡責任,紀檢委員将不能進行當年度的評優或撤捎職位,同時将對全班進行全院通報批評。

三、活動名單和活動考勤:

1、活動名單是指學校、學院的有關組織舉辦的、經過學院或學工辦批準的活動的工作人員與參與人員名單,這裡所指的活動是指由學校、學院相關部門(下屬隊伍、五大協會)組織的,面向全校、全院的大型活動,而不是指某部門(下屬隊伍、五大協會)内部的活動。

2、活動分類與計入:

(1)由學院本科生學生黨總支、團委、學生會及其各下屬隊伍、新聞中心、五大協會組織的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動,如新生入黨教育、實踐部和紅十字會的實踐、迎新、籃球賽、女生節、畢業生晚會、表彰大會等常規活動。活動經過學工辦老師審批後,所有的工作人員和參與人員均可計入活動名單。

(2)由以上所提及的組織所組織的特殊活動(非常規活動),經過學工辦老師審批後,所有的工作人員和參與人員均可計入活動名單。

(3)由學校、學院主辦的講座、論壇、儀式、頒獎、晚會等活動經過學工辦老師審批後,所有的工作人員和參與人員均可計入活動名單。

(4)以上提及的所有需要計入活動名單的活動,主辦方組織在舉辦之前一個星期均需填寫好活動審批表,帶隊同學或帶隊學生幹部簽字後交由學工辦主管老師審批簽字,在每月28号交給學習部負責人核對,凡是沒有合格的活動審批表的活動,其工作人員和參與人員一律不計入活動名單。

注意:各大組織(下屬隊伍、五大協會)的見面會、會議讨論等均不計入活動名單;

各大組織(下屬隊伍、五大協會)面對協會會員開展的常規或非常規活動均需經過學工辦老師審批後方可計入活動名單。

3、各大組織(下屬隊伍、五大協會)需在每月28日彙總該月本組織内的所有通過審批的活動名單,并發至學習部郵箱。

4、對已經報名參加學校、學院等組織的活動而又無故遲到或缺勤的同學将作課堂遲到1次或課堂曠課2學時處理,由活動主辦方在提交的活動名單中如實記錄,學習部将其彙入到每月考勤月彙總中,并在月考勤彙總和活動名單兩份紅頭文件公示。

5、班級活動(如團日活動、集隊過程等)中,紀檢委員應對班級進行活動考勤并如實記錄,對于無故遲到或缺勤的同學分别作課堂遲到1次或課堂曠課2學時處理,并計入到考勤周彙總和考勤月彙總中。

四、晚點名制度:

1、在長假(寒暑假及國慶等)歸來後,第一天正式上課的前一天晚上,學習部将安排人員進行晚點名,紀檢委員應收集未到人員的名單報到學習部相關負責人處,無法及時回校的學生需提前向年級輔導員請假;

2、每周日晚,全院學生務必返校。學習部将随機抽定某周日晚随機抽查全院學生宿舍。

3、在任何形式的晚點名中無故缺勤的同學将直接作通報批評處理。

五、教室文明:

1、不得有弄髒或污染公共場所的行為,如随地吐痰、亂抛紙屑和雜物、亂塗亂畫等。

2、不準随意搬走教室内設備,違者扣分或處分。損毀或破壞公物者應按章賠償、罰款或給予處分。

3、不得在教室内和走廊大聲喧嘩,尤其是在老師上課之時。

六、請假制度:

1、請假流程﹕

(1)公假:需在事前到相應的社團拿公假條并有該社團公章,再交到相關領導、老師處簽名,最後交給紀檢委員。

(2)事假:先到紀檢委員處拿請假條并攜帶相關證明交到相關領導、老師處簽名蓋章,最後交給紀檢委員;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

(3)病假:先打電話給輔導員進行口頭請假,事後攜帶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到相關領導、老師處簽名蓋章,再交給紀檢委員。

2、注意事項:

(1)假期為兩天以内由輔導員批準;兩天以上,一星期以内的假期由學院領導審查後報教務處批準。

(2)公假和事假均可在事後補交請假條,但事前必須得到輔導員的同意并在事後補交請假條。

(3)事後補簽請假條的學生必須在一星期内到相關領導、老師處簽名,超過一星期,即使有相關領導的、老師的簽名蓋章也無效(除少數緊急、特殊情況,如學校相關部門的一些公假、需要住院的病假等)。

(4)一人一學期請事假的次數不能超過2次 (除少數特殊情況,如:病假、家庭變故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病假要提供醫院證明與病曆,事假要家長緻電輔導員确認。

(5)開學初的報到請假适用于以上請假制度,但必須确保第一天的按時上課。

(6)對于學院要求班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講座、論壇、儀式、晚會等),班級的整體請假不得超過8%。

(7)學習部每周五安排人員收假條,但在每月的28号要将從上個月29号到本月28号的所有請假條收齊。逾期不交者,按照規定一律作曠課處理(除少數緊急、特殊情況)。

七、獎勵:

1、對于晨檢、堂檢、晚點名及平時考勤表現優良的班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并在每年的綜合表彰大會和綜合測評等評優中予以首要考慮,并按優良學風班評比條例給予加分。

2、對于工作認真積極、負責任(如:及時上交周彙總、月彙總,認真公平地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等)的紀檢委員進行全院通報表揚并在每年的綜合表彰大會和綜合測評等評優中予以“優秀學生幹部”稱号的首要考慮。

3、對于參加學校、學院集體活動表現積極(整體請假不超過8%)的班級,将給予班集體整體加1分的獎勵。

(本制度從2013年3月起實施)

廣州大學政治與公民教育學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編發:梁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