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3屆優秀師範畢業生的通知
各學院:
為了更好的拓寬師範畢業生就業渠道,經校領導同意,決定在2013屆師範畢業生中繼續開展優秀師範畢業生的評選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評先條件和名額:
1、評選對象:2013屆師範畢業生
2、評選條件和名額:從入學一年級至三年級共六個學期的綜合
測評總成績排名在班(或年級、專業)總人數的20%(實際人數按20%比例四舍五入)名次之内。
如以班為單位排列綜合測評總成績和名次的,按班總人數的20%
比例(四舍五入)評出優秀師範畢業生。
如按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排列綜合測評總成績和名次者,按年
級(或專業)人數的20%比例(四舍五入)評出優秀師範畢業生。
二、評先工作要求
1、按附件1填寫表格内容
以評選單位排列綜合測評總成績、計算比例評選出優秀師範畢業生,并按表格要求填寫優秀師範畢業生的資料
2、各有關學院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1交畢業生就業指導中
心陳老師(文俊西樓103),并将優秀師範生的推薦表統一交到陳老師處加蓋優秀師範畢業生的推薦章。
3、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優條件的要求,公開、公平、公正的評選出2013屆優秀師範畢業生。
招生就業工作處
2012年10月11日